时间:2023-05-22来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8 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 号)要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在售项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广东省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附件1);
二、辖区内所有房地产在售项目应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在售房源状态查询方式(附件2)。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在我市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房地产项目。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或者提供居间服务的,应当对房地产项目的权属状态、委托人的财产处分权限进行查验,并如实向购房人披露房地产项目的权属状态。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交易的房地产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
五、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未按要求公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未公示在售房源状态查询方式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销售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