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开展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满足企业岗位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快速提高辖区居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发展壮大南山“新工匠”队伍,前期,通过调研辖区企业岗位需求、公开征集、听取职业院校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反馈等方式,形成《南山区2023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参考项目表》(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训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南山区企业在岗员工、辖区居民。其中,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港澳台青年等群体优先报名。每人每年只能报名参加一个培训项目。报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南山区企业在岗员工
与南山区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全职有效劳动合同,通过南山区企业缴交社保。
(二)南山区居民
有职业技能培训意愿的南山区户籍人员或者居住在南山的非户籍人员。男性年龄在16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16至55周岁(下限含本数,上限不含本数)。
二、申报条件
承训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培训相关工种的师资、课程、场地、设备等条件要求。
三、申报资料
(一)《南山区2023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南山区2023年公益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规模证明》(附件3);
(三)申报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资格证明含营业执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备案证、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方式
请有意愿申请承办培训的单位于2023年5月31日18:00前将申报资料盖章彩色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zjzjk@szns.gov.cn,逾期视作无效申报。
五、经费标准
不超过65元/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承训机构在培训结束且验收合格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培训费用。
六、其他事项
(一)每家单位申报的培训项目不超过2个,单个项目开班数量不超过2个,单个班次申报培训人数为30至50人。
(二)区人力资源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培训项目、承训机构及培训费用标准等,并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局与承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三)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开展,培训活动须安排在南山区内举办,场地尽量选择交通便利、易于到达的场所。培训场所须符合消防安全、房屋安全、设施设备等要求。
(四)各申报单位要科学合理制定培训方案,严格对照专家评审评分表(附件4)提交各项资料,区人力资源局将根据专家意见,视情况组织答辩。
特此通知。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5月15日
(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755-8639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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