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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入刑后 南山首例判决来了

时间:2021-04-08来源:蛇口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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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山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小志(化名)有期徒刑9个月。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南山区的首例判决。

  深夜,酒店保洁员阿芳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巨响,急忙前往声响处查看。只见在酒店的房客公共休息处,散落着高级客房专属的座机电话与木桌子。

  阿芳不禁疑惑,这不是高楼层才有的座机吗,难道是有人从楼上扔下来的?在向值班领导汇报的过程中,又从高空坠落了一张大圆桌,距离阿芳所站的位置仅有2米,她被吓得面色惨白。

  酒店工作人员立即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是住客小志所在的房间抛物。他们打开了房门,看见小志躺在床上,房间里散发着浓郁的烟味。面对询问,小志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

  经审查查明,小志因自身心情问题,从高空中抛下各种物品至公共场所,其行为具备一定的危险性,且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最终,这起案件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南山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小志有期徒刑9个月。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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