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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审计局以“四个机制”探索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贯通

时间:2021-01-26来源:南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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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全面协作机制,促进纪检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提高监督效能。经前期调研与研究,南山区审计局与南山区纪委监委联合出台了《南山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建立沟通协作、情况通报、线索移交及整改联动四大机制。

  一是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强化信息互通阵地联享。《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对应的协作配合和综合协调部门,明确日常联络沟通事项及归口反馈内容,整合双方资源,为实现同向协作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二是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发挥治已病、防未病效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南山区纪审联席会议通报机制。强调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相关事项,综合研判违纪违法问题成因及手段,研究从问题查处和源头治理的措施,凸显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规范权力运行、堵塞管理漏洞的积极效用。

  三是建立线索移交机制,传导监督合力至关键少数。《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双方发现问题的线索移交、结果反馈机制。强调双方在工作中发现案件线索,特别是针对重大资金支配、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要及时向对方移送,确保案件线索不流失、监督主体不缺位,以“关键少数”为支点撬动“绝大多数”对标看齐,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是建立整改联动机制,筑牢整改监督长效机制。《办法》中进一步明确审计整改工作的联动机制。强调区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巡察内容;对于审计整改中屡审屡犯、拖延整改、拒不整改、提供虚假整改资料的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区审计局可商请区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专项监督监察,并进行问责。通过构建整改督办合力,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该《办法》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深化整改结合起来,建立了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纪审协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南山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有机贯通、统筹衔接,促进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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