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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17来源:
深南督〔2015〕692号
市城管局:
袁建东等代表《关于“增加餐饮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区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2012年12月,按照深圳市的总体部署,我区完成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招募工作,通过签订BOO特许经营协议,将“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深圳市腾浪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收运处理,过程中我区严格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确保我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规范统一。同时我区已成立由区分管领导、城管、公安、宣传、市场监督、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餐厨垃圾管理领导小组,从管理、监督、宣传、经费保障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加强餐厨垃圾处理监管工作。目前全区餐厨垃圾定点处理量已达到日处理100余吨,取得一定的成绩。
在实行餐厨垃圾定点处理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收运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同时,没有把餐饮业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处理掉的现象。这一问题也是我们现在工作中遇到的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是: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19)文要求,原收运补贴为60元/吨,招募后非机关、事业单位补贴为90元/吨,由于餐厨垃圾收运采用车辆流动式收集,点多且分散,其收运成本远高于实际成本。目前餐厨垃圾收运费补贴无法弥补收运成本,造成收运量越大,亏损越大,特许经营企业收运餐厨垃圾的积极性低,这就给一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带来很多困难。我区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已引起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目前市城管局、市财委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调研,争取通过增加补贴和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有关“餐饮业应将垃圾分容器分类别按规定存放,所有餐饮业垃圾必须由合法的企业收运和处理,政府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相关法规宣传和监管力度”等建议。我们在开展餐厨垃圾定点收集处理工作中,已全部做到餐饮业垃圾分容器分类别、按规定存放,并对所有参加定点收集的餐饮企业免费发放不同规格容器,由有资质的定点企业负责统一收集处理。整个存放、收集、运输、处理等过程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确保餐厨垃圾处理安全可靠。
三、关于“免收餐饮企业的垃圾处理费,使企业得到实惠”的建议。据了解,餐饮企业的垃圾处理费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企业用水量,连同水费一并征收的垃圾处理费,进入财政专户。对于这部分费用,我区没有免收的权力,但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为餐饮企业减轻负担。另一部分是餐饮企业委托清洁公司收运,处理除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所产生费用,这是企业间的市场行为,政府没有权力要求清洁公司免收。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提高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的补贴标准,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在收运餐厨垃圾的同时,将其他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如果上级能批准,将可减轻餐饮企业的负担,也可减少餐厨垃圾收运过程中的矛盾和阻力。
我们将认真探索、总结餐厨垃圾管理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程序及管理措施,为实现餐厨垃圾定点收集处理全程化规范管理做出更大努力。
南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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