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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人大第(20180064)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5-17来源: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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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苏峰委员:

  您提出的《重点区域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占用市政设施用地问题亟待解决》(区政协提案第20180064号)收悉。我局对此提案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南山区乃至全市都存在土地资源紧缺问题,为了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参考国内外城市的先进经验,后海中心区总部基地等重点开发区域,采取了“小地块、零退线、高覆盖率和高贴现率”的规划设计手法,通过高容积率、小地块开发,塑造人性化的街区尺度,从而营造宜人的城市空间,鼓励步行等低碳出行交通方式。但高层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以下简称“消防场地”)问题也成为相关片区建设管理的难点问题。

  二、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消防登高场地管理审批体制机制的问题,市规划国土委根据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和相关协调会议建议,对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外设置消防登高场地管理,从设置条件、设置要求、申报流程等三个方面进提出了具体管理控制要求(具体详见《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建筑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关工作的报告》,深规土[2016]793号文),我局将按该文件要求和审批程序,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三、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对消防场地与道路交通、绿化景观、自行车与人行等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的建议,消防场地的设置是为满足扑救建筑火灾和救助高层建筑中遇困人员的需要,需结合高层建筑的裙房布置和建筑平面进行统筹考虑,难以在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实施性的具体指导,此外,过于明细的规划要求,也不利于建筑、景观等设计过程中创意的发挥,因此,目前消防扑救面的设置设计主要由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进行考虑。

  四、针对该类消防场地需设置在用地红线外的项目,我局建议如下:

  (一)提前谋划,在建筑方案招标设计阶段将消防场地纳入统筹考虑。根据深规土[2014]308号文,在后海中心区等重点区域范围内,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需要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我局在进行招标文件备案时,要求招标单位将消防场地的设置作为招标文件设计要求之一纳入招标方案的设计要求中,以提前考虑消防场地设置的最优方案。

  (二)加强沟通,提前与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在方案初形成阶段,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提前与交通、城管、消防、施工等部门的沟通,将各部门对消防场地设置的要求纳入方案考虑中,同时建议各部门在依职责开展相关审批、建设时充分考虑周边项目的消防登高场地设置需求。

  目前,我局在联想、后海总部、阳光保险后海总部等项目的审批中已尝试按上述方式开展工作,相关项目现建设推进已不受阻碍。后续我局亦将在重点片区的其他项目审批中加强对项目建筑布局的指导,在保障城市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动规划的落实和建设项目的落地。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南山管理局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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