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广博等委员:
“关于建立业委会选举落地机制,促进居民小区民主化建设”的提案我局已收悉,在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目前我市业委会成立难的现状,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我局已通过多项措施指导扶持业委会的成立和规范运作、建立矛盾化解机制,主要体现在:
(一)积极参与《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修定。从实际工作出发,提出目前实践中法律法规难以解决的问题,并为新条例提供关于业委会成立及运作提供了修改意见,从法律法规建设上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我局高度重视新条例的修订工作,共收集整理和提出60条修改意见,现被采纳及部分采纳28条,分别占全市42家市直单位提出的189条反馈意见、100条采纳及部分采纳意见中的31.7%和28%。提出和被采纳的数量均居各区、各部门首位。
(二)建立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制度。我局制定并发布《南山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指导规则(试行)》等区级规范性文件,同时选取南山街道办事处为试点,依照上述文件开展为期一年的业主委员会运行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运行工作;通过试点实践,厘清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以及政府监管的关系,理顺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的规范流程,使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运作,梳理优秀典型,达到从源头消除涉及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纠纷的目的,并向全区推广优秀经验,实现社区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社区工作站站长首负责制。目前,工作站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日常运作进行直接指导,我局制定我区社区工作站站长首负责任制度考核办法(物业管理纠纷方面),对作出优秀成绩的社区工作站将报送区委组织部给予鼓励。
(四)开展业主委员会评选工作。组织专家以培训考试、履职情况等方面作为考核标准,推广优秀业委会经验,树立正面、负面典型,积极引导各业主委员会学习优秀经验,对负面典型引以为戒。
二、我局在全区推行“宜居家园”项目计划,指导并规范业主大会、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运作,促进小区和谐,具体如下:
(一)加强培训。我局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区8个街道,101个社区工作站负责业主委员会运作的专干、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进行专业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日常运作中疑难问题的分析解答,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提升社区业主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体系。物业纠纷调解体系由南山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街道办事处调解点共同组成。针对目前业委会维权行为成功率低,业委会与基层政府组织及物业公司等市场组织的权利关系模糊、恶性互动远多于良性交流的现状,我局会同区司法局成立南山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物业纠纷进行调解。同时,我局搭建基层调解平台,共派出8位街道驻点律师,指导街道办事处、工作站协调有关物业管理、业委会纠纷等工作,缓和纠纷矛盾,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成立区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行为规范。
针对目前物业管理良莠不齐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行业行为规范,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建立评价机制,我局已推动成立了南山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并制定相关规范制度。
(一)组织章程和行业制度。通过制订组织章程和行业谴责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弥补行政监管的缺失。
(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我局指导南山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培训
(三)建立物业行业诚信制度。我局通过与协会联动,加强监督和规范会员单位行为,推动物业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诚信数据库,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布,定期将违反法律法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不良行为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南山区物业管理协会等平台向社会发布,以达到警示作用。2018年1月15日、4月4日、5月11日,我局已分三批次通过蛇口消息报、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南山区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的通报》,同时,将名单到涉及小区内张贴,警示物业服务,收到良好反馈。
特此答复。
同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依法依规一如既往地做好相关工作。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