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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3】3751号

时间:2023-07-2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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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石泽容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3】3751号),诉求为工资等,金额合计人民币18917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3年07月25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田厦社区桃园路南侧常兴路西侧147号南景苑3层L306。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何佩宣,电话:2640252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审理室12(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四楼 4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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