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委两新工委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八项制度(二)
时间:2012-09-04 来源:
各基层党组织:
经南山区委两新工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南山区委两新工委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八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山区委两新工委党务公开
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柜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南山区委两新工委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的基层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工委或有关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未对外公开的党内事务,工委或有关基层党组织依照本制度向党员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可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基层党组织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员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六条 党员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凡属党内规定、国家法律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要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主动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事项。
(三)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事项。
(四)与执纪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纪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工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基层党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及理由;
(三)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或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八条 对党员申请人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有关基层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报上级部门审定,并把上级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反馈。
第九条 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党员申请人认为工委或有关基层党组织不按规定履行党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工委或有关基层党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情况回复申请人。
南山区委两新工委党务预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南山区委两新工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预公开内容
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第二条 预公开范围
预公开分为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预公开两种。公开范围可根据公开内容确定。
第三条 预公开形式
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函、召开会议、电话或通过公示栏、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开。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会议和内部局域网等形式公开。
第四条 预公开期限
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15-20天。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5-10天。
第五条 预公开受理
在公开期间,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基层党组织应广泛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领导汇报情况,对公开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 预公开领导
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南山区委两新工委党务公开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南山区委两新工委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 南山区委两新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分管工委及各直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工委及各直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牵头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第五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协助办公室主任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工委及各直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党务公开的日常事务,管理“南山政府在线”党务公开栏、意见箱、电子信箱和电话等党务公开载体,及时收集处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党务公开工作方案、总结等相关材料,做好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
第六条 各直属党组织书记为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党务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工委及各直属党组织应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