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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实施指引

时间:2015-09-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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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精神,加快我区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实施进度,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参考其它区相关项目实施经验的基 础上,按照《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社区服务微实事”改革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深南府办〔2014〕1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 引。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立足社区居民实际需求,由居民通过民主程序进行决议,着重解决社区居民 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通过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的实施,重点解决规模过小或不具有普遍性而未被计划实施的民生小项目,或因政府审批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导 致长时间未能实施的民生问题。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定义

  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是指社区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且居民热切希望解决的民生小项目。

  (二)项目分类

  1.按项目形态划分。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分为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项目和实物类项目(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项目)。服务类项目包括公 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居民文体活动服务、与民生相关的咨询服务或各类技能培训等;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园林 绿化、市政工程等;实物类项目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采购。其中服务类和实物类项目单项(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 上不超过40万元。

  2.按行业领域划分。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主要分为有助于建设平安社区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有助于建设美丽社区的提升市容环境项目、有助于建设活力社区的丰富文体娱乐项目、有助于建设幸福社区的提高生活质量项目等四大类。其中:

  (1)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主要包括社区危墙整改、地下涵洞改造、化粪池处理、完善绿道安全服务设施、增设公共消防器材设备、铺设社区及公园健身区安全地胶、转弯路口安装反光镜、增设社区公交站台和出租车站台雨篷等可增强社区安全防护、确保社区生活出行安全的项目。

  (2)提升市容环境项目:主要包括公共通道修复、完善社区交通微循环、制作安装社区标识牌、垃圾中转站整治、搭建室外晒衣架和爱心乘凉棚、社区绿化提升工程、花槽改造等可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美化市容市貌的项目。

  (3)丰富文体娱乐项目:主要包括文体设施购置、文体广场翻新及增设、社区广场及舞台修缮、创办社区学堂、开展周末广场音乐会和社区运动会、社区图书馆改扩建、完善社区儿童娱乐设施等可健全社区文体设施、提高居民文体娱乐水平的项目。

  (4)提高生活指数项目:主要包括增设休闲设施、组织开办培训和讲座、创建人文交流载体和综合服务平台、组建社区爱心车队、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配置公共医疗器械以及开展残疾人和老年人关爱行动、自娱互助活动、长者学院、失独和单亲家庭服务项目等可加强居民生活关爱、提升居民综合素养和生活幸福指 数的项目。

  (三)项目库建设

  建设“南山区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库”,对项目的名称、建设方式、所需经费以及其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信息予以规范,此后其它社区有同类需求的,可直接在项目库中选取实施。

  1.由各街道或社区成功实施的项目,经相应的区直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2.由区直职能部门提出项目标准化模板,经南山区“社区服务微实事”改革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管理;

  3.委托专业机构,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创意,经居民投票、专家评审和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纳入项目库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来源

  原则上通过以下渠道征集项目,最大限度地体现项目的“广泛性、参与性和草根性”。

  1.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的民生需求;

  2.居民(代表)会议、联席会议等会议中收集的民生需求;

  3.辖区“两代表一委员”、挂点领导收集的民生需求;

  4.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或社区居民主动反映的民生需求;

  5.通过社区家园网或社区服务中心等平台公开征集的民生需求;

  6.项目库内直接选取的项目(此类项目可直接进入“项目确定”环节)。

  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项目,交社区居委会整理。

  (二)项目遴选

  社区居委会对收集到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应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工作站、居民代表和专家共同商议,遴选当前急需解决、惠及群众较广的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作为备选项目,并议定项目所需经费。

  (三)项目确定

  社区居委会将拟定的备选项目及所需经费提交本社区居民议事会充分讨论,通过票决最终确定实施项目。

  (四)项目公示

  社区居委会按照居民议事会确定的项目,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时限、资金预算和预期效益等内容,并在社区公开 栏、社区家园网和社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认真吸收辖区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五)项目实施

  公示完毕后,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工程类、实物类项目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服务类项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实施。工程类项目限定在6个月内完工;实 物类项目限定在1个月内完成;服务类项目限定在1个月内正式开展,具体完成时间由服务的持续时间确定。项目实施过程要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项目审计

  项目完成后,服务类项目需进行绩效评价,工程类、实物类项目需进行审计。绩效评价、审计的结果均要在社区公开栏、社区家园网和社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1.服务类项目:由街道办事处委托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2.工程类项目:项目造价结算单项工程10万元以下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审定;10万元(含)以上的由街道办事处提交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3.实物类项目:采购价10万元以下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审定;10万元(含)以上的由街道办事处提交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4.区审计局每年对全区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项目经费

  按照“重心下移、充分放权、集中核定、滚动拨付”的原则,建立经费预拨制度,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的“提、议、决、督”等关键环节均由居民“做 主”,经费使用权下放至街道。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项目专项经费,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8个街道办事处分别预拨100万元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专项经费。领导小 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上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报本街道的项目建设及经费使用情况,并根据经费使用进度申请下一季度所需经费。领导小组对各街道所 申请的经费额度进行审议,议定各街道办事处下一季度所需经费的具体数额。区财政部门按照会议议定的金额,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经费拨付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年底 区财政部门收回各街道当年结余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各街道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进度,并会同区委(政府)督查室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街道要发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民生服务微实事项目。

  五、项目考评

  领导小组于每年年底对各街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各项目进行评比,采取居民评议、专家评议等方式,评选出若干“年度优秀项目”,通过图片展示、新闻报导等方式进行宣传。

  六、项目推广

  区直职能部门要在职能范围内,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专业指导,对项目的实施流程和效率加以优化,对于适用面广、跨街道跨社区的项目,区直职能部门可制定全区性的项目建设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该区直职能部门牵头实施,并另行安排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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