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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07年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报指南

时间:2007-11-08来源:南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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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深人规〔2007〕1号)的规定,为规范和指导出国留学人员做好申报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资助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获得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以上的《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二)留学人员为企业的主要发起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及以上职务)。其出资(含技术入股)至少超过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5%;

(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3个月后方可申报前期费用补贴,原则上成立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半(从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2007年10月31日止);

(四)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运作正常。

二、资助的重点产业

    2007年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资助的项目是:

(一)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

(二)新材料;

(三)新能源;

(四)生物医药技术;

(五)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

(六)现代农业高技术;

(七)环保技术;

(八)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

(九)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

三、资助标准

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30万元,二等资助15万元,三等到资助10万元。

(一)申报一等资助者须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属于《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规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范围,一般具有国(境)外5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

(二)申报二等资助者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为访问学者,一般具有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一定创新,市场前景良好;

(三)申报三等资助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为一年以上访问学者,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尚可;

(四)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深自主创业或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

四、申报程序

    (一)留学人员企业向所在留学人员创业园提出申请(园外企业向辖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交申请),填写《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并由留学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表上签字,申请表格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各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审核原件,提出初步考察意见后报各区人事局审核;

(三)各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各创业园将材料汇总报市引智办;

(四)市引智办汇总全市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专家由市科技专家委员会推荐);

(五)市引智办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拟定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名单,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引智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结论,如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员获得补贴的资格;

(六)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共同下达补贴资金资助文件;

(七)市引智办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上下半年两次将资助款拨给留学人员所在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请报告(含明确推荐意见);

(二)《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表格可在深圳国际人才网);

(三)《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四)本市户籍证明或《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市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7月份注册信息查询单;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八)科研项目或成果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九)专利证书或知识产权承诺书

(十)留学人员简历。

所有材料须由各留学生创业园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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