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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8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应当全量交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将不能就地处理的餐厨垃圾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集、运输、处理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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