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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及适用范围的公示

时间:2023-02-21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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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深财工贸〔2023〕4号),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根据我市对口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在南山区参保分布情况,研究制定了南山区各街道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各街道分解下达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具体如下:南头街道办14万元、南山街道办40万元、西丽街道办35万元、沙河街道办6万元、蛇口街道办7万元、招商街道办8万元、粤海街道办69万元、桃源街道办35万元;以上合计214万元。

  根据《深圳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方案》(深乡村振兴字〔2022〕85号)要求,资金可用于奖励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在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及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务工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交通补助、稳岗转岗拓岗培训、特殊困难生活补助等方面。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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