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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老年人补贴

时间:2022-11-30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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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龄老人津贴

  (一)老年人补贴名称

  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

  (二)补贴依据

  1.《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深民规〔2020〕3号)

  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深圳市户籍老年人。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五)补贴方式

  街道办事处于于每月20日前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至颐年卡金融账户。

  (六)申请材料清单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颐年卡

  (七)办理流程及时限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5007549549K444050802600101

  (八)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工作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九)咨询电话

  0755-86077890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一)老年人补贴名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券)

  (二)补贴依据

  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深民函〔2010〕648号)

  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民〔2010〕23号)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具有深圳户籍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体老人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3.60岁以上“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助。

  上述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五)补贴方式

  消费券仅限于受助人本人向区内的深圳市居家养老消费券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使用,不得转让。消费券不得变现或用于其他用途。消费券按季度发放,补助对象需当季用完消费券,逾期作废。

  (六)申请材料清单

  1.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60岁以上的“三无”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4.60岁以上享受低保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提交:(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2)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七)办理流程及时限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5007549549K4442108110001

  (八)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工作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九)咨询电话

  0755-86077890

  三、生活不能自理户籍老人生活补助

  (一)老年人补贴名称

  生活不能自理户籍老人生活补助

  (二)补贴依据

  南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大问题会议纪要 (南府常纪重[2015]15号)

  (三)补贴对象和条件

  生活不能自理的南山区户籍老年人。

  (四)补贴内容和标准

  每人每月300元。

  (五)补贴方式

  街道办事处于于每月20日前发放补助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六)申请材料清单

  1.生活不能自理的南山区户籍老年人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深圳市、区直属医院的诊断证明

  5.银行卡

  (七)办理流程及时限

  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5007549549K444210810400104

  (八)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工作站,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不对外办公。

  (九)咨询电话

  0755-8607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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