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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评估(等级或星级评定)

时间:2022-11-30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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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估(等级或星级评定)依据

  1.《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

  2.《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37276-2018)

  二、评估对象

  (一)广东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或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二)原星级评定证书有效期满,拟重新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

  三、申报条件

  养老机构满足下列基本条件,可以申请星级评定:

  (一)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二)近三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

  (三)未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同一集团或公司(单位)下属的连锁养老院应以每个单独机构名义分别进行申报和评估。

  四、评估流程、办理部门及办理时限

  按照广东省民政厅有关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通知执行。

    五、咨询电话

   对养老机构等级或星级评定有咨询需要的,可拨打南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电话,0755-8607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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