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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时间:2022-11-30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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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

  南山区位于广东省深圳市中西部,行政区域东起车公庙与福田区毗邻,西至南头安乐村、赤尾村与宝安区相连,北靠羊台山与宝安区、龙华新区接壤,南临蛇口港、大铲岛和内伶仃岛,东南隔深圳湾与香港元朗比邻,西南隔珠江口与澳门、珠海相望。地形为南北长、东西窄。辖区土地面积187.53平方千米,海岸线长43.7千米。

  南山区现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6.8万,占比5.6%。现有养老机构8家,其中2家公办养老机构,3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3家民办养老机构。

  二、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

  (一)审批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

  三、投资审批流程

  (一)养老机构登记工作

  1.规范养老机构登记相关内容

  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其经营(业务)范围应当包含“老年人养护服务”或者“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等的规范表述。养老机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规范。

  2.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即非营利性,下同)养老机构,由举办者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履行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3.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登记

  设立民办经营性(即营利性,下同)养老机构,由举办者依法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具体登记流程按现行政策办理。

  4.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登记

  设立公建公营(公办)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采取公建民营形式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具体登记流程按现行政策办理。

  港澳台、外国投资者举办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机构经营性质依法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1.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后备案。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在完成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所在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外窗口或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办理备案。

  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备案。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可以不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另行进行法人登记,可按照相应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业务)范围等开展养老服务,并应当在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业务)范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医疗机构所在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3.原许可的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前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含原省级登记许可的)有效期满自动作废,需到该机构所在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有效期满前,养老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养老机构(含原省级登记许可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备案,并交回设立许可证,设立许可证自交回之日起作废。

  4.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自变更登记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对外窗口或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涉及其他备案事项变更的,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民政部门对外窗口或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四、备案涉及部门及联系方式

  南山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0755-8607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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