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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佳美印刷器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1-07-20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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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4日,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佳美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SCSZ0135HARDENER固化剂89瓶,每瓶250克、SCSZ0135 HARDENER固化剂235瓶,每瓶1KG;共计0.25725吨】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针对该公司的此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4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2021年3月8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1年3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当日,该公司储存的危险化学品(SCSZ0135 HARDENER固化剂89瓶,每瓶250克、SCSZ0135 HARDENER固化剂235瓶,每瓶1KG;共计0.25725吨)已全部储存至危险化学品仓库。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结合《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3032号违法行为处罚实施标准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2吨的,处5.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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