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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简报“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9.25'一般窒息事故案”

时间:2021-03-25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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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5日18时许,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标段工地,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分包施工队负责人和一名工人在给水管阀门井内检查阀门时,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460万元。

  经调查,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给水碰口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队;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冒险行为;未保证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李某某和陶某某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其二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舒某某,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 (五)项的规定。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3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2016号违法行为实施标准的规定,对深圳市交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结合《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2001号违法行为实施标准的规定,对舒某某处人民币64262.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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