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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安茂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3-11-30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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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根据市民投诉,2023年2月20日,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西丽街道办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在深圳市安茂实业有限公司法人陈来水陪同下,对该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储存X-6醇酸漆稀释剂14kg、T04脂胶磁漆18kg铁红、F01-14酚醛清漆16kg、T04-1脂胶磁漆18kg浅灰、T04-1脂胶磁漆18kg中灰、T04-1脂胶磁漆18kg白色、T04-1脂胶磁漆14kg银油、T04-1脂胶磁漆18kg深黄、T04-1脂胶磁漆17kg黑色、长颈鹿木涂美硝基木漆10kg、长颈鹿木器漆注漆 8kg、长颈鹿化白水3kg、电塔稀释剂8kg、狮子固化剂2kg、皇冠万能胶8kg、黄色皇冠万能胶9kg、C04-2醇酸磁漆18kg、C53-33醇酸磁漆20kg铁红、C04-2醇酸磁漆16kg黑色、C06醇酸底漆12kg、紫荆花PU清味稀释剂15kg、固化剂9kg、白色底漆18kg、青竹稀释剂9.5kg、紫荆花木器漆18kg、长颈鹿固化剂3.3kg、万能胶3.8L等27种危险化学品合计18166.3kg,上述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执法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对上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2023年2月22日,该单位申请复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于2023年2月22日复查,该单位已完成整改。证据:《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取证照片等证据材料。

【处理理由及结果】

  该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第3031号违法行为处罚实施标准的规定,以及涉案危险化学品总重量18166.3kg(大于10T)的事实,对深圳市安茂实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抽样送检、收集化学品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收集证人证言等手段,查清了该公司未将多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业仓库,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松懈,严重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获取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区应急管理局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依规并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彰显了南山区对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强化了震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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