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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4来源: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引进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一)在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
(二)与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运营主体(区属国有企业)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
(三)项目协议约定投资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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