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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转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7-17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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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各类型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根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要求,为做好我区诊所转备案制工作,即日起南山区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要求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可申请转备案制管理,原则上机构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转备案申请,南山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转备案制管理具体安排事宜。逾期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的机构,由登记机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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