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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时间:2023-12-18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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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

  (二)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三)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四)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五)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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