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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8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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