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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0-09-07来源: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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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公益属性、分类管理。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充分发挥政府对教育事业的主导作用。区分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的不同阶段,区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教育的不同属性,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合理分担教育培养成本。

  坚持分级审批、属地管理。教育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科学制定收费政策,加强收费项目管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不断健全教育收费管理体制,完善教育收费政策,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收费治理,着力解决与教育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收费体制机制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全面依法治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创新收费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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