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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办法》:股份合作公司哪些物业需公开招租?

时间:2025-10-31来源:南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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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对外招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

  (一)商业金融信息类、住宅类用途的集体资产,单宗或者一次性招租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

  (二)工业交通仓储类、其他类用途的集体资产,单宗或者一次性招租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单宗或者一次性招租的集体资产,月租金底价拟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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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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