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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政府物业的安全管理按《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由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查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责任人等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政府物业使用单位是所使用政府物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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