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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政府物业按以下原则调配: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区机关事务局统筹调配,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规定执行;
(二)保障性住房由区住房建设局统筹调配,按照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共服务设施及技术业务用房由区政府物业主管单位统筹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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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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