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配建以下阶段,应征求物业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使用单位意见:
(一)新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或调整阶段,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是否建设规划配建用房及其种类功能征求物业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使用单位意见;
(二)新开发建设项目如涉及建设规划配建用房的,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规划主管部门应征求物业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使用单位意见;
(三)在建设施工阶段,如涉及规划配建用房设计变更,规划主管部门应征求物业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对口使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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