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6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报市政府审定事项及流程
1.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事项
(1)同一项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延期申请除外)。
(2)同一项目或者同一事由迁移、砍伐200株以上城市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城市树木的。
2.报市政府审定流程
(1)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接收书面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现场勘察、资料审验等程序,提出初审意见,经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原则上需召开专班联席会议审议,重要且紧急的可报请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2)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复核各区申报材料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3)市政府签批或者召开专题审定会审定。
(二)区政府审定事项及流程
1.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事项
(1)除须报市政府审定的事项外,同一项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延期申请除外)。
(2)除须报市政府审定的事项外,区其他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
2.报区政府审定流程
(1)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接收书面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现场勘察、资料审验等程序,报请区政府审定。
(2)迁移、砍伐胸径大于50厘米10株以下的、一般市政树木50株以下或红线内树木100株以下的,砍伐树木25株以下的,原则上需经专班办公室会议审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请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批。
(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迁移、砍伐胸径大于80厘米的、胸径大于50厘米10株以上的、一般市政树木50株以上或红线内树木100株以上的,砍伐树木25株以上的,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原则上需召开专班联席会议审定,重要且紧急的可报请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批。
(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批事项及流程
1.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批事项。除须报市、区政府审定的事项外,区其他占用城市绿地事项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批。
2.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批流程。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接收书面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现场勘察、资料审验等程序,按规定分别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