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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绿化保护专班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南山区绿化保护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23来源: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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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3

名 称:南山区绿化保护专班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南山区绿化保护专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南绿保专班办〔2024〕1号

主 题 词: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市前海管理局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南山区绿化保护专班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山区绿化保护专班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南山区绿化保护专班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城市绿化保护和精细化管理的部署要求,创新机制、优化流程,统筹协调建设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特修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架构

  组    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副 组 长: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区工务署、各街道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南山交警大队、市前海管理局发展改革处、规划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市地铁集团、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进入区绿化保护工作专班(下称“专班”)。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区“扩绿、兴绿、护绿”工作;指导和审议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占用城市绿地和迁移、砍伐城市树木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指导和审议全区公共绿化建设包括绿化改造提升重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和审议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改造提升重大项目绿化恢复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绿化保护监管和绿化行政执法中各类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又好又快推进。

  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专班会务、联络、协调、督察督办等日常工作。

  专班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的有关文件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代章。

  二、运行机制

  建立专班联席会议和办公室会议运行机制。

  (一)专班联席会议。由专班组长主持,有关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召开。主要审议、审定相关城市绿化审批事项,协调部署有关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专班办公室会议。由专班办公室主任主持,有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召开。主要审议需报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事项,协调处理绿化审批、监管、执法、保护等有关工作。

  三、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管理

  (一)适用范围

  南山区范围内申请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市管部分除外)等事宜,古树名木、林地林木、高速公路防护林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规定管理。

  (二)基本要求

  1.申请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应充分优化施工方案,尽可能少占用绿地、少迁移城市树木,原则上不砍伐树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事项原则上一次性申请,分批申请的应具备合理依据。

  2.种植场地。迁移树木的,申请单位应当落实树木种植场地,并承担树木迁移和养护保育期管养费用;公共绿地上的市政树木需征得管理单位(区公园管理中心、区园林绿化管理所等)书面同意,能利用的尽量利用,不能利用的由申请单位联系市政单位或国有企业提供场地接收,管理单位确认;非公共绿地(如居住区、工业区、城市更新区域等)有产权的树木需征得产权人同意,申请单位联系相关单位提供场地,产权人和街道相关部门进行确认;无产权的树木需征得辖区街道确认,申请单位联系相关单位提供场地,街道相关部门确认。

  确认好种植场地后需签订种植场地确认书。

  3.专家论证。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迁移胸径大于50厘米10株以上或者胸径80厘米以上城市树木,迁移其他城市树木50株以上的,建设单位须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性、唯一性,并提供书面报告。

  组织专家论证时,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少于3人;项目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人员一律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除形成汇总意见并签字确认外,每位专家还应独立发表意见并签字确认。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应当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并同时组织实地勘察评估,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4.征求意见。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申请在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和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明确意见反馈渠道。

  5.其他情形。因病虫害、自然灾害等原因死亡的零星城市树木,由绿化养护责任人组织3名以上专家论证并通知城管部门参与、公示7天征求公众意见后实施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植。

  因抢险救灾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实施单位可以对树木进行修剪、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修剪树木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并通知绿化养护责任人;迁移、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报市政府审定事项及流程

  1.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事项

  (1)同一项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的(延期申请除外)。

  (2)同一项目或者同一事由迁移、砍伐200株以上城市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城市树木的。

  2.报市政府审定流程

  (1)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接收书面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现场勘察、资料审验等程序,提出初审意见,经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后(原则上需召开专班联席会议审议,重要且紧急的可报请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报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2)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复核各区申报材料并提出复核意见,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3)市政府签批或者召开专题审定会审定。

  (四)区政府审定事项及流程

  1.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事项

  (1)除须报市政府审定的事项外,同一项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延期申请除外)。

  (2)除须报市政府审定的事项外,区其他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

  2.报区政府审定流程

  (1)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接收书面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现场勘察、资料审验等程序,报请区政府审定。

  (2)迁移、砍伐胸径大于50厘米10株以下的、一般市政树木50株以下或红线内树木100株以下的,砍伐树木25株以下的,原则上需经专班办公室会议审议,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请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批。

  (3)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面积3500平方米以上的,迁移、砍伐胸径大于80厘米的、胸径大于50厘米10株以上的、一般市政树木50株以上或红线内树木100株以上的,砍伐树木25株以上的,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原则上需召开专班联席会议审定,重要且紧急的可报请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批。

  (五)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批事项及流程

  1.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批事项。除须报市、区政府审定的事项外,区其他占用城市绿地事项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批。

  2.报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批流程。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接收书面申请材料,组织开展现场勘察、资料审验等程序,按规定分别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审批。

  (六)加强全周期监管,完善闭环管理

  申请单位需将占用城市绿地和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前、事中、事后情况及时录入南山区迁移城市树木全周期智慧系统,完善一树一档、移交接收等台账资料,实现闭环管理。事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迁移方案,准确录入树木影像信息形成二维码和建立基本台账;事中要做好现场围挡告示,经审批监管单位现场检查督导后,安全规范开展修剪枝条、挖土刨坑、捆绑树根、起吊装车等施工作业和现场管理,并拍照录入系统;事后要加强水肥、护树架、伤口处理、病虫害防治、除杂、挂牌等养护管理,确保成活率,并及时拍照录入系统,数量较多的应设置现场监控并接入系统,养护期满及时与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接收手续,报备归档。审批监管部门移交前开展成活率“回头看”。

  四、修剪城市树木管理

  (一)基本要求

  区管道路绿地、公园和所辖范围附属绿地树木整形修剪方案,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审定。因应急抢险或者处理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需要,可以对城市树木进行修剪。处置人员应在修剪前取证、同步向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报告,并在紧急情况排除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后续通知绿化养护责任人补齐相关资料。

  (二)编制方案

  绿化养护责任人组织编制修剪方案,内容包括修剪对象、数量、实施时间、工期安排、人力与机械安排、技术措施、完成效果、安全保障等内容。日常轻度修剪的,可编制半年或全年修剪方案。进行三级分枝(含)以下或不保留树冠的重剪,应组织园林绿化专家不少于3人进行论证。

  (三)征求意见

  绿化养护责任人将树木修剪方案提前在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修剪范围、修剪方案、意见反馈渠道等。

  (四)附属绿地树木

  修剪附属绿地树木,由物业管理单位编制修剪方案,经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确认)或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代为报审并组织实施。

  (五)现场监督

  城市树木修剪须由绿化专业公司实施,监管单位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确保与修剪方案一致。城市树木的整形修剪,应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防止过度修剪,严禁简单粗暴的“砍头”式修剪,杜绝“断头树、桩桩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充分认识保护城市绿化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意义,按照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标准,以绣花功夫深耕细作城市品质,打造城市环境品质的“南山标杆”。

  (二)加强精细管理,建立城市树木数据库。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要建立城市绿化和树木资源管理系统,整合并完善城市绿化和树木数字资源,将公园、道路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和树木纳入“一张图”管理。针对行道树、大树、景观树、名优树种、安全隐患树木等建立电子档案,利用智慧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将树木基础信息、体检信息、养护操作、管养方案纳入台账进行管理,以健康、安全为目标,开展个性化、精细化养护措施,强化城市绿化树木安全检测和随机监控,消除树木安全隐患,保障树木健康生长。

  (三)加强养护管理,建立树木体检和巡查制度。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要突出重点,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或病虫害城市树木,以及人流密集场所、交通流量大区域城市树木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次,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建立分类监管台账。要督促指导绿化养护责任人分时段、分批次组织开展城市树木体检,体检内容包括基础数据测量、健康检查及专业检测,有针对性地制定养护方案。绿化养护责任人要针对不同城市树木开展巡查,建立巡检台账跟踪管理,立查立改。

  (四)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严格保护城市绿地和树木。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城市树木现场执法,及时受理有关举报投诉。绿化养护责任人发现违法违规占用城市绿地、过度修剪、迁移或砍伐城市树木等行为的,应立即制止、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必要时移送行政执法、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凡发现占用城市绿地以及修剪、迁移或砍伐城市树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与实施方案不一致、影响树木成活或造成安全隐患的,应要求建设单位暂停施工并整改,确保项目施工严格按技术规范、审定方案执行。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爱绿护绿意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等关于绿化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让市民群众从长远出发,自觉保护城市绿化及树木资源,爱护自己的家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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