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9来源:南山区司法局
2019年10月22日,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等制度的通知》,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决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个部分。其中:《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分为五章,共二十一条;《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分为七章,共二十一条;《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制度》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完善了相关定义。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内容进行了定义。
(二)规范了执法工作。对公示范围和公示管理,第二章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规范和协调机制,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和记录资料及执法设备管理等方面和关键环节作了具体规定。
明确了责任追究。《通知》三个部分均明确了对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当事人或其他现场有关人员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形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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