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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9549K/2022-0008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4-22
名称: 南山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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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

南山区各社会团体:

  为落实民政部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民政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清理整治违规行为,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整治对象

  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指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

  三、整治重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设立分支机构(代表)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深圳”“全市”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或以分支机构名义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4-5月)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23日前,各社会团体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自查自纠效果。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报送至邮箱:mzjmgk@szns.gov.cn(表格需加盖公章)。

  ()规范整改(5月)

  在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基础上,结合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等,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立即予以取缔等。

  ()巩固提高(7月-8月)

  我局将在前期规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行动取得的成效,对整治不彻底的,继续整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对已经整治过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五、监督举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建立使命清晰、政社分开、依法自治、运行高效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我局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如发现我区社会团体存在上述整治重点有关行为的,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相关线索或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55-86077870

  举报邮箱:mzjmgk@szns.gov.cn

  邮寄地址: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三楼310室,邮编518052

  联系人:高萌

南山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