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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9来源:南山区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即,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只能针对一个行政行为。对多个行政行为不服,需要分开申请行政复议,分别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列明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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