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招商街道兴华工业大厦七八栋城市更新单元、桃源街道高发科技园旧厂房区城市更新单元、南山街道绿云厂房城市更新单元、西丽街道环旭电子园城市更新单元、西丽街道赛霸科技城市更新单元、粤海街道翰宇生物医药园城市更新单元、前海合作区十九开发单元越海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南头街道义学街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调整已经区政府批准,在原计划有效期基础上延期一年,现予以补充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5月10日
《南山区招商街道兴华工业大厦七八栋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调整)一览表
序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南山区 | 招商街道 | 兴华工业大厦七八栋城市更新单元 | 蛇口兴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3432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600平方米用于建设地铁、大南山隧道等公共利益项目。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3个月,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3月25日止。 |
2 | 南山区 | 桃源街道 | 高发科技园旧厂房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高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5440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8176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项目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3个月,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3月25日止。 |
3 | 南山区 | 南山街道 | 绿云厂房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广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8131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商业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100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项目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3个月,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3月25日止。 |
4 | 南山区 | 西丽街道 | 环旭电子园城市更新单元 | 环胜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30182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0581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项目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3个月,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止。 |
5 | 南山区 | 西丽街道 | 赛霸科技城市更新单元 | 赛霸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14634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000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项目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3个月,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3月30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止。 |
6 | 南山区 | 粤海街道 | 翰宇生物医药园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翰宇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11999 | ①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000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2年5月14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5月14日止。 |
7 | 前海合作区 | — | 十九开发单元越海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 8982 | ①拟更新方向为综合发展用地1(以商业用途为主)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2695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上述用地除落实规划要求外,其余部分可协议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6月11日止。 |
8 | 南山区 | 南头街道 | 义学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金海港实业有限公司 | 42569 | ①拟更新方向为二类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5513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0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延期1年,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至2023年6月23日止。 ④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在本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