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相关文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时间: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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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燕:
你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你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6年6月9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因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深南府行复〔2026〕75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你补正申请材料,提交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及你向被申请人提出举报的证据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你预留的联系方式及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5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