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本单位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山区统计局
时间:2026-05-27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基本单位名录维护更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基本单位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为及时反映统计单位增减变动情况,统计部门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动态维护更新,以期为常规统计调查提供及时准确的名录和样本框。
二、调查对象
在南山辖区内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方式
各街道办事处统计调查员上门实地走访,通过“广东智能普查”-“名录库维护”程序,应用“扫码读数”功能,扫描调查对象营业执照二维码,获取单位基本信息,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MLK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MLK101-2表)为单位调查标准表式进行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主要包括:主要业务活动、运营状态、从业人数和经营情况信息,并定位地理位置信息,上报系统完成更新维护。
四、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各级统计机构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一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南山区统计局
2026年5月27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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