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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相关文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南山区司法局

时间: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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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一:

  你以深圳南山区人力资源局为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4月1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南府行复〔2026〕3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前述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南府行复〔2026〕33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