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南山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6-01-28
深圳市金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北头村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权利人之间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政调解事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调解具体实施机关(以下简称“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20日受理并启动行政调解工作。现依法向以下未签约权利人公告送达《行政调解告知书》。
一、未签约权利人信息
二、行政调解告知事项
(一)回复要求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机关提交《行政调解告知书-附页》及《行政调解文书送达回证》或向本机关提交其他书面文件明确是否参与行政调解的意见。
2.你(单位)也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提出的调解事项陈述意见并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证据。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调解申请书》你(单位)可以与联系人联系领取。
3.你(单位)逾期未按上述任一方式反馈是否参与行政调解或发表意见的,视为你(单位)不同意调解。
(二)当事人权利义务
1.权利
1.1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或终止调解,依法处分民事权益;
1.2要求调解过程公开或者不公开(除双方一致同意公开外,否则调解过程不公开);
1.3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可申请线上调解或上门调解;
1.4申请调解人员回避(主持人、调解员、书记员);
1.5表达、变更或放弃诉求,反驳对方主张并陈述理由;
1.6委托1-2名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7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1.9查阅、核对调解笔录,申请补正遗漏或差错;
1.10调解协议达成后,可申请司法确认或公证;
1.11经司法确认/公证的协议,对方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1.12对调解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2.义务
2.1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材料(虚假陈述将承担法律责任);
2.2遵守调解秩序,不得扰乱调解活动;
2.3按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
2.4调解笔录应逐页签名确认;
2.5尊重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6尊重调解员;
2.7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2.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重要提示
1.本调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开展,是对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的前置程序。
2.当事人参加调解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调解。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的,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核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和权限。 当事人不能参加调解的,应当明确至少一名代理人的委托权限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调解请求以及签订调解协议。
4.当事人参加调解须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等其认为可以证明其诉求的材料。
5.调解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应签署调解协议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调解协议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者申请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公证。调解协议书经司法确认或者公证机关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调解终止的,本机关将向当事人送达《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载明终止理由。行政调解终止,未能达成搬迁补偿协议的,区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
特此告知。
联系人:孟工
联系方式:电话:0755-26475331
电子邮箱:nsjd@szns.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一号顺天大厦
北头村一期项目行政调解办公室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代章)
2026年1月28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