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芒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河道部分)(重新招标)项目启动强制结算的公示
信息来源:南山区水务局
时间:2026-01-26
为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依法合规推进,维护建设工程结算秩序,现将白芒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河道部分)(重新招标)项目启动强制结算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白芒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河道部分)(重新招标)
2.中标单位(承包人):深圳市万利华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利华电力公司”)
3.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2月5日
4.完工验收时间:2023年5月18日
5.结算启动条件:该工程已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启动条件。
二、违约事实及催告情况
根据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7条“竣工结算”第27.1款第(2)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截至本公示发布之日,万利华电力公司未按上述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结算资料,已构成违约。
为推进项目结算工作,该项目监理单位和我局已多次催促万利华电力公司提交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已于2025年8月2日向万利华电力公司下发《监理通知》,明确告知:收到通知14天内未提交结算资料将按约定处以罚款,30天内仍未提交将启动强制结算机制;我局于2025年12月22日向万利华电力公司送达《关于对白芒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河道部分)(重新招标)项目启动强制结算的警示函》,明确告知:如万利华电力公司对强制结算事宜持有异议,须在收到本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但截至本公示发布,万利华电力公司仍未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结算资料,严重阻碍项目结算工作推进。
三、强制结算启动依据及安排
1.启动依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及双方《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我局决定启动本项目强制结算机制。
2.结算审核安排:我局将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白芒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电力设施迁改工程(河道部分)(重新招标)工程造价结算审核报告书》,编制该报告书后将拟送深圳市南山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结算审核,审核过程严格遵循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等行业标准。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处理
1.公示期限: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发布次日起计算),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2.异议提交: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次强制结算事宜持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单位异议需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个人异议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3.受理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泉园路13号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工程二部
联系电话:李工0755-26410347、13827402936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4.逾期后果:公示期内未提交书面异议或提交的异议无合理依据、材料不完整的,将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依规推进后续结算审核工作。
特此公示。
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
2026年1月26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