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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松《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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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085375):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2日为患者黄某某提供治疗过程中存在对患者黄某某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过度治疗项目(可视光谱检测180元*1次;阴茎血流多谱勒180*1次;包皮美容术2580元*1次;微波(中频)治疗系统2400元*9 疗程);2、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2日为患者黄某某开展包皮环切术后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书写病历(处方笺未签名;病历中多处空白、未书写手术记录),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深南卫医罚[2024]60号,处罚内容是处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2025年2月17日已经视为送达,要求你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南山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号:75236618312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需加处罚款50000元。

  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南卫医催〔2025〕05D0617号),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南山区卫生监督所110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5-26411328,联系人:张伟涛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1298号110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8日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