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相关文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南山区司法局
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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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祥一:
2025年3月28日,你通过互联网渠道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中,被申请人栏目载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行政复议请求栏目载明“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深南劳人仲案2025936号(深南劳人仲案2025936号),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后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5年4月22日作出深南府行复〔2025〕242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对你提出的该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因通过你预留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前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1302,联系电话:0755-88168949)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