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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中心河及中心路安全隐患整治及功能完善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整改公告

信息来源: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时间: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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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8月2日至9月20日,对深圳市南山区中心河及中心路安全隐患整治及功能完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本次审计的主要对象为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延伸审计了深圳市南山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项目代建单位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地产公司)及相关参建单位。

  1.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定标工作规则和方案制定不严谨”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发布了《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通知》,并已在后续建设项目中督促代建单位严格按规定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和方案,在规定整改期内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2.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管理不规范”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对项目明确实施部分已出具预算,对之前暂未确定是否实施部分已明确取消实施。

  3.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未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对已签订合同但取消实施的后海滨路监理合同,与代建方、中标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终止;对代建合同发生实质变化的内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确认变更。

  4.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施工现场部分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未及时确认”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已按规定进行措施项目工程量签认。

  5.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多列竣工图编制费”问题,我局立行立改,通过与服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撤销设计合同中关于竣工图编制的有关内容,后续决算工作亦不再计算竣工图编制有关费用。

  6.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对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已按合同进行处罚,罚金均已收缴到位,并将在今后建设项目中加强对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变更、到岗情况的监管。

  7.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工程变更管理不到位”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已完成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审批手续,并在现场签证中明确只确认已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事项,不增加费用,并责成代建单位加强签证审核。

  8.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农民工工资管理不到位”问题,我局立行立改,我局已责成代建单位完成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并已在后续建设项目中督促代建单位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在规定整改期内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9.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工程保险未按规定办理”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发布了《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通知》,并已在后续建设项目中严格督促代建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按规定及合同要求办理工程保险,在规定整改期内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10.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未及时督促办理履约保函及延期手续”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发布了《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通知》,并已在后续建设项目中严格督促代建单位按规定办理履约保函及延期手续,在规定整改期内未再发生类似情况。

  11.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未按规定开展示范段(一期)工程结算”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已督促代建单位完成第三方造价咨询结算审核。

  12.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未按规定开展示范段(一期)转固工作”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已根据支付金额完成项目估值结转固定资产,后续取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按规定调整固定资产价值。

  在后续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力度,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财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规范组织实施代建项目,实现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6日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