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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启动 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

信息来源:蛇口消息报

时间: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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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垃圾分好类,有机会获得奖励。据1月11日从南山区垃圾分类管理中心获悉,近日,2023年度南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启动。根据新修订实施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指出,对通过认定的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按照5万元/1000户的标准进行资金激励。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200户,激励资金减少1万元,最低补助为1万元;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200户,激励资金增加1万元,最高补助为10万元。减少或增加不超过200户的,不予减少或增加激励资金;住宅区户数按照实际入住户数计算。

  单位包括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住宅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学校、医院、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公园景区、集贸市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餐饮场所、交通场站、酒店、大型商超、商务写字楼等重点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个人包括社区工作者、教师、志愿者、物业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等。

  《办法》明确申请条件有关要求。如,居民委员会推进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表现优秀。住宅区等重点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符合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场所工作指引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在90%以上,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且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个人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需具备如下条件:社区工作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督导,主动带领社区单位和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优秀。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学宣传活动,教师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物业管理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积极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对象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且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其他相关人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督导等工作不少于2年,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按照《办法》要求,南山区个人激励名额为115个,每年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资金不超过490万元。南山区通过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培育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评选周期为 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评选周期内符合《2023 年度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认定程序》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愿提出申请。激励申请对象需在市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和资料填报等工作。

  连日来,南山区通过多种渠道,对激励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开展宣传,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对象的初审、复审及认定等相关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激励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办法》完善监督程序,规定激励对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或者激励资金使用不当的,取消相关认定,且次年度不得参加认定;已发放激励资金的,予以追回。明确激励资金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维护、宣传培训及劳务补贴等方面,且需在激励资金发放的当年使用完。激励资金使用方应通过住宅区公示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向住宅区居民公示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并报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