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南山政务专题

认定程序

时间:2026-06-26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分享到:

  1.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hjrz.chinatorch.org.cn/)完成注册登记并获取系统注册号。已注册企业更新完善企业信息。

  3. 提交材料

  申报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sbs.sz.gov.cn/apply/ui/59070699331442003005000440300)完善企业信息,并核对企业名称和系统注册号是否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一致。企业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完成申报书填报并逐一上传附件材料,提交后下载申报书(以系统打印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并加盖骑缝章)彩色扫描上传系统。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按要求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①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②研发活动相关证明材料(立项证明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还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⑤参与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汇总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填报人员签字加盖公章、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原件扫描)。

  重要提示: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获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应提交只有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的承诺书。知识产权主要是2023年-2025年取得。

  (2)按要求提供附件清单材料。

  ①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

  ②申请书封皮盖章扫描件;

  ③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人员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报告须附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并上传已赋码报告电子版原件;

  ④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可至办税服务厅盖章);

  ⑤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审计/鉴证人员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专项审计报告须附有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专项鉴证报告须附有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8443)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企业须先行扫码核验报告信息无误后上传已赋码报告电子版原件;

  注意事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出具专项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事务所对专项报告或鉴证报告真实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要恪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企业应当审慎选择经营正常、诚信良好、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并要求其随报告附以下材料:

  (1)《事务所承诺书》:列明成立时间、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全年月均职工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及占比,人员职业道德、政策掌握程度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业务执业能力等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认定工作当年事务所在职职工名册:标注姓名、在职时间,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须填写执业证书编号。

  企业妥善留存专项报告费用发票,以备核查。

  查询提示: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查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信息查询栏目等官方渠道查询,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须无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须在深圳市税务局公布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事务所名单内(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605/c5270e94dded415f95451e64ce28cc1c.shtml)。

  ⑥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⑦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学历、工作岗位、在职时间等)。提供企业职工上一年底社保清单汇总表(可至办税服务厅打印盖章)、科技人员学历证明文件等;

  ⑧能反映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的,归属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代表性合同与发票扫描件;同时附该年度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合同及发票清单,清单逐项列明合同编号、甲乙双方主体、合同总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履约期限、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金额、确认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金额等关键信息;

  ⑨企业承诺书(样本可在申报系统下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打印装订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后自行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存档纸质申请材料进行抽查或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提供,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与电子申请材料不一致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处理。

  4.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 5 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 60%,并至少有 1 名财务专家)。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家评价表》,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5.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11月底。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