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26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在受理时间内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参评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四)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主管部门于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企业不含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同一个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抽查符合条件)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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