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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哪些情况不予发放基本医疗服务补贴?

时间:2023-10-23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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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按要求接入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平台的。

  2.未向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平台上传诊疗信息或者上传信息作假的。

  3.未在深圳市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报“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统计报表”数据的。

  4.上报“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统计报表”数据作假的。

  5.未在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要求的期限内申请基本医疗服务补贴的。

  6.医疗机构主体资格注销且无继受主体的。

  7.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患者接受医疗服务,被追究刑事或者行政责任的。

  8.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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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南山区财政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南山分局关于印发南山区社会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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