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3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以下申领材料缺一不可,均需加盖公章: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提供申领年度签订协议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中医诊所备案证》《诊所备案证》(按医疗机构类型选择提供)。
3.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财务报表和业务量报表(每个申领年度提供上一年度报表)。
4.医疗机构地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提供申领年度在内的有效证明材料)。
5.医疗机构资金使用的规章制度(机构自行制定)。
6.三方资金监管协议(申领年度内有效)。
7.基本医疗服务补贴发收款收据(由银行提供)。
申领材料的彩色扫描电子版(PDF)需打包上传至南山区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平台。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将于10个工作日内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机构结果凭证。如您在申领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可致电南山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55-2656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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