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商业化运营试点主体申请新增同型号、同系统、同架构车辆的,应当向联席工作小组提交安全性自我声明、拟增加的车辆数量及必要性说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一致性核查报告及自动驾驶功能检测报告,经联席工作小组确认后,可以使用新增的车辆开展相关活动;新增车辆有多台的,首次申请按照10%的比例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检测;再次申请新增车辆时,联席工作小组可以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以及相关主体在南山区的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制定抽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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