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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我想知道在南山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的申请流程?

时间:2025-03-0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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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化运营试点主体应当提交相应安全性自我声明及其他申请材料至联席工作小组。联席工作小组在收到商业化运营试点主体提交的安全性自我声明及其他申请相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提交的安全性自我声明及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商业化运营试点主体凭《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包括确认后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等材料)、凭证向交警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开展相关试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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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运营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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