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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新增同样的功能型无人车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时间:2025-03-0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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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测试、应用试点主体在南山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活动累计超过5000公里且未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新增同型号、同系统、同架构功能型无人车,新增车辆有多台的,首次申请按照10%的比例进行自动驾驶功能检测,再次申请的抽检比例由联席工作小组根据行业技术发展情况以及主体在南山区的活动开展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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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功能型无人车测试及应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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